【土地大辩论】小组倡就公私营合作订具体机制 以释放新界私人土地

2018-12-31 15:39

小组认为政府应尽快释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潜力。资料图片
小组认为政府应尽快释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潜力。资料图片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今提交终极报告,就短中期供应方案,建议政府应就公私营合作订下具体机制,以尽快释放新界私人土地的潜力。

报告指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有其法律上的制约,前提是要先为建议收回的地块确立其「公共用途」。若收回的私人土地纯粹用来发展公共房屋,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没有争议,但是社会对房屋的需求并不局限于公共房屋、将土地全数用作兴建公共房屋亦不符合良好规划的原则;若以新发展区或新市镇模式收回土地作整体规划及发展,所需时间会较长,难以于短中期内增加土地供应,此外亦会进一步将大量新增人口集中于新界区,造成各方面的问题,例如交通基建不胜负荷。若果私人拥有的土地尚未被纳入政府的规划及发展蓝图,为更快更好地释放那些已整合业权的私人土地,公私营合作模式可作为另一个善用土地资源的方向及工具,符合多管齐下增加土地供应的原则。

报告又指,小组理解在未有具体的执行框架下,部分市民对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私人土地的建议存在忧虑。因此政府需要引入一套公开、公平及透明的公私营合作机制,以客观及前后一致的准则来评审所有经公开途径提交的申请,过程中亦应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负责把关,以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此外,现行所有适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应继续适用,包括规划申请及审批,以及修改地契及补地价安排。

此外,小组认为政府不宜将位处生态敏感地区或集水区的农地纳入公私营合作计划中,以免破坏或污染这些地区的环境及生态。


至于中长期而言,透过一个社会认可的公开、公平及透明的公私营合作机制,并整合短中期实践的鋞验、有助持续释放更多的新界农地,
灵活应对未来房屋或土地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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