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拒公開郊野邊陲建屋小組名單 申訴專員提建議遭駁
2018-12-26 21:05
房協去年受政府委託成立顧問小組,研究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建屋的可行性,《傳真社》多次要求房協公開小組名單,但房協以沒有成員同意為理由拒絕。 《傳真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署方調查後裁定投訴部分成立,直指「不敢苟同」房協理據,建議房協公開名單亦遭反駁和拒絕。有顧問小組成員向傳真社確認,是房協提出保密小組身份,成員在房協要求下簽訂保密協議,不能公開身份和工作內容。
《傳真社》多次跟進查詢及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列舉「公眾利益」、「政府委員會或諮詢組織名單均會公開」等理由要求房協公開名單。房協先後以「沒有外部顧問小組成員同意」、資料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已明確表示或暗示房協不可作進一步披露」為由拒絕。
房協回覆公署,指外部顧問職責限於提供生態範疇的專家意見,以協助房協揀選合適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他們的身份與研究無直接關係,「不涉及公眾利益」。「如重點放在外部顧問的身份會混淆公眾視聽」令他們受到外來滋擾,「傳媒少不免會聚焦於他們的背景資料而為他們帶來無形壓力,妨礙坦率討論」。房協又指在2017年12月初向顧問發出電郵,一直未收到成員確認允許向傳媒公開其身份。
公署提出多項理據反駁房協解釋。首先指出小組名單是由房協決定和彙編,房協不應視之為「第三者提供的資料」。對於房協指小組身份不涉公眾利益,公署表示「不敢苛同」,指出小組意見對顧問標書內有關生態環境研究部分的範圍以及評核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郊野公園委員會成員亦關注他們的身份。
公署又指出,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向公眾交代諮詢人員或顧問名單「並不罕見」,認為房協公開小組名單可讓公眾對研究更有信心,也「有助公眾監察有關成員有否利益衝突」。至於房協認為公開名單會令傳媒聚焦,公署直指房協不應考慮申請人索取資料的目的,即使傳媒關注也「無可厚非」,「難以理解」為何會為顧問帶來滋擾。
房協其後向公署表示「不同意」署方的評論,原因包括房協自訂的「公開資料守則」與政府《守則》不同,公署以《守則》審理房協做法是「不公和不合理」。房協與小組達成不公開名單的共識,若未得到同意披露可能觸犯私隱條例。
公署明確指出「房協守則」有明顯不合理之處,不同意房協基於「房協守則」而不需依循公眾利益方向考慮,表示「由公帑支付營運經費的公營機構,負責執行重要的公共職能,理應接受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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