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被判囚上訴得直 劉鐵民獲減刑即時獲釋
2018-12-27 11:20
早前獲准保釋的劉因故未能出庭,控方建議押後案件再考慮處理方式。法官指劉雖然失聯,但上訴人按例無需在民事上訴中出庭應訊,加上法庭決定即時釋放他,反建議控方無需堅持對違反保釋條件的劉發出拘捕令。
原審法官陳慶偉認為,劉鐵民與事件另一被告、被判囚3個月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一樣,有深入而廣泛的參與。劉不但出現在亞皆老街佔領區,更站在高台上展示要求真普選的標語,並協助主辦方移除高台,其後又折返並站在警方防線前,直至被捕一刻。
惟上訴庭認為,劉鐵民並非佔領運動的策劃者,與鄭錦滿不同。另外,劉與本案另一被告翁耀聲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相差無幾,翁的刑期僅次於劉,卻被判處比劉輕得多的刑罰。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在劉鐵民參與拆除高台一事上推論過多,法庭亦難以理解原審法官何以認為,翁耀聲整天在佔領現場以擴音器作廣播,其參與卻不像劉鐵民般深入而廣泛。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0:53
更新時間: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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