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未補價單位出租計劃 下周一起接受租戶申請

2018-10-26 20:41

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周一接受租戶申請。資料圖片
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周一接受租戶申請。資料圖片

房協九月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周一(29日)上午9時至11月16日下午5時30分接受租戶申請。合資格的申請人分成兩類:其一、需為持有效房委會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5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一般家庭(包括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之一人住戶);或其二、持有有效房委會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書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即公屋申請書登記日期為2012年11月17日或之前)的非長者一人住戶。

房協表示經審核後,租戶將獲發「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並可與持有「合資格出租證明書」的業主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有關安排與現行的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類近。房協預計於12月7日公布申請人排列次序的抽籤結果,並於明年1月開始分批發出「合資格租住證明書」。

租金方面,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而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印花,並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租約將為期2年。在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2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包括首12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為簽署租約的租客,並必須於租約期內居住於該睡房內。

此計劃的租戶申請費為港幣200元正。如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曾繳付房協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漁光村」的申請費,將獲豁免此計劃之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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