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條例量刑偏低 傳真社:95%個案罰款少於2.5萬元
2018-12-15 19:10
勞工處一直大力推廣職業安全,但傳真社發現職安健法例罰則輕微,不足以起阻嚇作用。傳真社今日(15日)報道,指近95%被裁定違反職安健相關法例的案件,罰款低於2.5萬元,有一半更低於8000元。多種常見罪行的平均罰款額只佔上限不足1成。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有關違反職業安全法例而被定罪的資料,發現兩年間共有4508宗被定罪,當中4505宗被判罰款,金額最低由200元至最高25萬元,當中有一半個案的罰款金額更少於8000元。將以上個案分類,更發現近95%罰款額在第四級罰款即2.5萬元以下,而第三級罰款即最高1萬元的個案則佔近7成。
傳真社又分析出10種最常見的相關罪行已佔總數近70%,這些罪行的平均罰款額只佔條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中非常低的比例,其中9種僅佔最高罰款額1成或以下。以首位最違反的罪行「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為例,最高罰款為20萬元,但在過去兩年的821宗被定罪個案,平均罰款額僅約1.5萬元。
傳真社指出以上數字反映出整體職業安全法例量刑偏低的問題,而據勞工處昨日在網站上載最新定罪記錄,由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被定罪個案有4696宗,當中73%個案的罰款低於1萬元,只有4宗判罰款10萬元以上,最高罰款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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