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駕電單車撞傷外籍女 不小心駕駛罪成罰4000元停牌半年

2018-12-07 14:10

47歲被告何蔚貽。資料圖片
47歲被告何蔚貽。資料圖片

休班警涉於去年12月5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傷一名法籍女子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47歲被告何蔚貽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今主審法官李慶年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改為裁定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成。判被告罰款4000元及停牌6個月。

李官在判辭中指,被告沒有衝紅燈或超速,在非行人過路處撞上從兩車車隙步出的傷者、而傷者步速正常,對駕駛者而言實屬突然。駕駛者在電光火石間所做的決定,稍遜理想的行為,亦不一定會構成危險駕駛。由於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的駕駛行為屬危險駕駛,故裁定他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成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晚約7時半,被告駕駛其電單車沿灣仔道東行,期間遇上交通擠塞,他抽頭越線到西行線逆線行駛打算爬頭時,將一名「攝車罅」橫過馬路的法國籍女子撞倒,該女子當場右小腿骨折變形外轉,目前仍在法國接受治療。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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