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修訂實務守則 要求電訊商核實準顧客地址證明

2018-11-29 19:40

通訊局要求流動服務供應商核實申請人地址。資料圖片
通訊局要求流動服務供應商核實申請人地址。資料圖片

通訊事務管理局修訂《核實流動電訊服務準顧客地址的實務守則》,要求流動服務供應商與準顧客訂立使用流動服務安排時,核實其地址和可被接納為顧客地址證明的文件。生效日期為今年12月29日。

是次修訂的守則旨在確保供應商所備存的顧客地址資料完整及真確;防止供應商使用不正確的地址資料作提供服務相關用途,包括計帳和追收欠款;以及防止誤用他人的地址資料登記流動電訊服務。

根據守則,顧客將來如要申請流動服務,都必須提供申請日前3個月且由可靠機構發出的文件,且文件收信人必須與申請人一樣。可靠機構的例子包括政府部門、銀行、公營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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