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 政府籌備成立旅監局

2018-11-29 15:15

政府會籌備成立旅監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資料圖片
政府會籌備成立旅監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資料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會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籌備成立獨立法定旅監局。統一處理業界事務,負責發牌給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規管持牌人活動、管理賠償基金及向旅行代理商徵費,並草擬相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正案,要求列明導遊及領隊與旅行社的僱傭關係,他批評政府漠視旅遊業界「假自僱」的問題,有僱主不願承認與僱員有僱傭關係,僱員權益未能獲得保障,有必要就此作出修訂。他強調,確認僱傭關係對業界實際操作不會有任何影響,只會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自由黨邵家輝反對修正案,以自僱人士身份擔任導遊或領隊可令他們在安排行程上更有彈性,亦有更大「牙力」排解紛爭。他又指,《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打擊旅遊業界強迫遊客購物等不良行為,而非關注勞工權益,認為陸頌雄不應在此時提出修正案。會計界梁繼昌指,自僱形式對部分導遊或領隊有可取之處,認為應給予他們選擇的空間,若他們發現旅行代理商違反僱傭條例時,亦可作出投訴。陸頌雄所提出的修正案最終被否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陸頌雄提出的修正案無視現時行業的實際運作,是不必要及不可取,若有關修正案獲通過,政府只能將《條例草案》撒回。他又指,政府對所有涉及更大問題及與法律原意有抵觸的修正案的做法相同,陸頌雄提出的修正案意味着非受僱於旅行代理商的自僱人士,將不受旅監局及《條例草案》的監管,亦令條例產生法律漏洞,違反政策原意,因此反對有關修正案。

為確保過渡順利,新規管制度全面生效後,所有現行旅行代理商牌照,以及由旅議會發出的導遊證和領隊證,均會繼續有效,直至有關牌照和證件屆滿,或新規管制度生效日期後3個月,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建立時間:1440
更新時間: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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