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兩前工地實驗室員工罪成 分別判囚23個月和21個月

2018-11-02 13:57

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經廉署調查後起訴19名屬土木工程拓展署一承辦商的前實驗室職員。兩名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李慶年法官寄語被告八字「敢於承擔,努力向前」,二人被判監禁23個月和21個月。

控罪指,27歲被告趙志興和26歲被告潘家偉涉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間,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2名土工木程拓展署首席技術員及其他人員,即不誠實地更改試驗所內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資料,包括測試的日期、時間。

另外,他們涉在測試混凝土壓力時,使用金屬校準柱,已通過測試的樣本或強力混凝土磚,代替原本要送交測試的混凝土磚樣本,企圖隱瞞沒按照規定而進行的混凝土壓力測試。

辯方大律師徐國基求情時表示兩名被告出身勞工家庭,中學畢業後努力進修,二人父親相繼身亡,成為了家庭之柱,孝順顧家,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和有正職。他們亦坦白承認犯錯,雖然不是立即承認控罪,但各有私人理由。包括要尋找另找工作和完成學位,更特別指出趙昨天才離職,是為了讓公司交接順利。兩名被告一直都配合公司內部調查,坦白承認,協助廉政公署調查。此案件已成為人生污點,他們已吸取教訓,重犯機會低。最重要的是二人當時為前線僱員,並不是主謀,加上案發當時公司有大量工作以至前線員工未能應付,實屬公司管理問題。

辯方又指二人在案件中所作出的測試其實不影響大橋的結構,雖然他們更改了測試時間,但跟安全沒有實質影響。其公司所做的測試有30萬次,有問題的為約300多次,廉署發現的為10多次,可見二人只參與了很少造假實驗。更引用土木工程處2017年記者會指出混凝土的堅固過程隨時間增長,而在28天與30天的測試結果分別不大,故測試上的時間造假對安全影響不大。

李慶年法官同意就安全性上影響輕微,但重點在於影響信心。二人即使造假次數不多,也一次都嫌多。並以食品安全作例,問如果一籮大閘蟹沒有經過品質檢驗就認證為合格。即使食物品質沒有問題,亦會影響市民信心。李官再指出政府在揭發造假後,為了釋除公眾疑慮 ,用了5800萬公帑重新檢驗和獲得安全認證,因此本案涉及公眾利益。

但根據他們求情,李官認為二人行為不涉安全問題,次數不多,潘也只參與了一年而已。但必須承認會影響市民對建築界和公共工程、檢測和認證系統的信心,而且事件非單一事件並有合謀行為,持續了兩年。李官見兩名被告有勇氣認罪,表示「好多人都關心你,鼓勵你地向前」,又指「有啲傑青都有案底」,叫兩名被告在獄中進修和笑稱聽聞剪髮課程最為受歡迎。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1:13
更新時間: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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