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接受申請 登記後清拆獲賠償

2018-11-02 11:47

「登記計畫」為期1年,屬一次性質。
「登記計畫」為期1年,屬一次性質。

地政總署昨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10月31日。

地政總署呼籲,所有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住戶,盡快申請參加「登記計畫」。因只有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方會視為符合補償及安置安排的資格。

「登記計畫」為期1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本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登記計畫」。

發言人並強調,已遞交「登記計畫」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不過,已參加上述計畫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地政總署網站(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載。如有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地政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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