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犯上吊】看守警員僅10秒完成搜身程序 官質疑程序有遺漏
2018-10-26 18:07
去年5月姦劫犯林永春羈押期間警署內上吊自盡,死因今再訊。高級警員戴偉豪在死者被轉送至正式羈留倉前,僅以10秒完成再搜身程序,警員承認沒有按規定程序巡查正式羈留倉。死因裁判官黃偉雄質疑警員搜身程序有遺漏,否則一定能搜出一條長5米的「LAN」線;法官不同意警員以「嗌名」方式巡倉有效確定羈留人士安全。
現役機動部隊高級警員戴偉豪於5月11日,即死者自縊當日,凌晨至早上在秀茂坪分區警署出任值日警員,戴指自己以往鮮有做值日工作,但清楚當日工作內容,當中包括看守一樓男羈留倉和地下報案室的臨時羈留室。當晚上午1時半左右接值日官通知需由臨時羈留室轉送死者到一樓羈留倉,戴隨即進行「打包頭」程序,當中包括重新檢查「包頭」,即再次檢查犯人早前提交之財物並紀錄於電腦,以及搜身。此次搜身非屬「羈留搜身」,因此並沒嚴格規定。戴沒有收到值日官指示執行「羈留搜身」,亦認為死者早在前日下午已被羈留搜身,因此毋須執行重複程序。
戴表示他當時僅摸疑犯衣領、衣袖、腰間位置和褲袋,曾問對方短褲有否褲頭繩,對方指沒有,而戴曾摸其褲頭前方確認。以上一連串動作僅花10秒。「打包頭」另需一位見証人簽署為上述程序作實,惟當日該名見証警員僅紀錄死者財物後便簽署。
死因研訊主任蕭啟業庭上播放當晚臨時羈留室的閉路電視錄影,死者被羈押在2號臨時羈留室期間,曾伸手出羈留室欄外拉扯電線,連接著電線的電腦檯曾明顯移動。戴坦言當時沒察覺其異樣,或許當死者拉扯電線時,戴在一樓巡視羈留室或在值日崗位面向文件櫃處理其他工作,看守臨時羈留室的方式是「得閒就望一望」。
轉送死者入正式羈留倉後不久,約上午2時48分,死者身處的2號羈留倉便出現火警鐘鳴響和消防花灑被觸發的事故,戴問死者所屬何事對方僅回應「瞓瞓下就爆水喉」戴指自己只需負責確保死者安全,於是為他提供新毛毯抹身,並確保3號羈留倉沒有「LAN」線等可疑物品後,安置他入內,自己更換衣服後便回到原本崗位。
死因研訊主任向戴核對5月11日「流水簿」紀錄。當中有數項紀錄與羈留倉走廊位置的閉路電視記錄不符。戴解釋當晚警署工作異常繁忙,連「吃飯時間也沒有」,因此為減省工作量,有幾次的巡倉沒有特意進入走廊,沿著走廊巡視每個倉內情況。當時包括死者在內一共有3名男士被羈押,戴承認有時採用的方法是,只在通往走廊的鐵門外大喊每位羈留人士之姓名,倘若有回應,戴便會視疑犯處境安全,當中鼻鼾聲也屬合理回應。由於鐵門外沒有閉路電視鏡頭,因此沒法向法證實自己有巡倉。
死因裁判官黃偉雄質疑戴的巡倉方式指,羈留倉走廊距離短,來回不消30秒,「嗌名」巡邏方法根本不可為警員節省很多時間;羈押人士高呼自己姓名不能反映自身情況,稱「吊緊頸、掛緊條繩都可以講嘢」。戴辯稱因為當時信任之前的搜身程序疑犯身上不會有危險品,認為疑犯自殺或自殘的風險很低。黃又斥戴先前的搜序有遺漏,一般人無法藏有一條5米長「LAN」線而不被發現,戴承認失誤,因為其搜身時沒檢查死者膊頭至肚臍、內褲褲管位置,但辯稱當時沒察覺以上位置有突起物。
記者 蕭文軒
建立時間 17:33
更新時間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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