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按女病人胸部囚半年申上訴 官斥有預謀嚴重違反誠信
2018-10-15 12:03
註冊中醫診治有暗瘡問題的女病人時,涉嫌藉詞心跳太快兩度以手按壓女病人的胸部,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一項非禮罪成。余俊翔暫委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處6個月監禁。辯方申請上訴,裁判官批准保釋申請, 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到警署報到並交出2萬元保釋金。
辯方律師指,59歲被告黎惠光是一個性格和善的人,沒有不良嗜好,並一直有提供義診。另外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妻子已過世,育有兩名子女,其家人和朋友相信他不會再犯。加上被告已監禁13日,對他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教訓。而案情是較為輕微的按壓胸部,沒有其他更進一步的「揸」和撫摸,另外被告已違反誠信需要面對中醫内部的紀律聆訊, 故希望判處短期監禁。
裁判官認為被告身為香港註冊中醫師,利用身份侵犯女事主,嚴重違反中醫誠信, 損害中醫師在香港的聲譽和地位。案件並非單一和短暫事件,而是被告有預謀地以心跳快為籍口,先後在30分鐘內兩次按壓女事主的胸部不同位置達3至5秒。 雖然被告的侵犯行為算是較為輕微,但考慮到罪案的嚴重性,加上社會對於相關罪行的厭惡性,需要判處恐嚇性刑罰,以阻止其他人犯法,並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屈辱,故以6個月即時監禁為量刑起點。
辯方申請上訴, 並希望在上訴期間作出保釋。由於被告性格和善,沒有犯事紀錄,願意以2萬元保釋, 並由哥哥黎潮光作擔保人,逢星期一上午到八鄉警署報到,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辯方律師亦會於今天完成上訴相關程序。 裁判官批准保釋申請, 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一到八鄉警署報到,交出2萬元保釋金。另外,裁判官指被告人在保釋期間如從事中醫工作時,只可以為女病人把脈,不得接觸女病人手腕和前臂以外的任何身體部分。
法庭記者:陳詠恩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