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入稟禁制街頭表演者 指阻街及製造噪音

2018-09-26 16:56

被告李冠傑於今月7日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演出。網圖
被告李冠傑於今月7日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演出。網圖

旺角行人專用區上月4日「殺街」後,街頭表演者移師尖沙嘴海傍等地繼續演出,惟表演發出噪音的問題依舊。銅鑼灣時代廣場的管理公司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街頭表演組織「City Echo」創辦人李冠傑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及製造噪音,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佔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表演,並賠償管理公司損失。

根據入稟狀,原告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於1992年簽訂公用契約,將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的地下公共空間開放予公眾使用,但僅限於行人通道和靜態休憩活動之用。公契進一步定明,使用者不得發出噪音以致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影響其他使用者,亦不得故意阻礙其他人使用公共空間。

惟經營JL Music的李冠傑與其他街頭賣藝人士違反上述公契,包括持續製造70 dBA以上的噪音、以印有「City Echo」的牌幅、擴音器、樂器等物品妨礙行人、表演吸引大批公眾駐足觀賞以致堵塞通道等。

入稟狀續指,李冠傑自今年8月17日起每逢周五,多次高調安排音樂組織、歌手及其他表演團體在公共空間表演,李自己亦曾2度到場演出。「City Echo」的Facebook專頁亦載有街頭賣藝的月曆,並邀請公眾到場觀賞。另外,李在傳媒訪問中承認,組織旨在從公眾賺取收入,組織會跟表演者分帳,對表演者而言,組織是一個宣傳平台。他亦曾對警方聲稱已獲原告默許,可在時代廣場公共空間表演,事實卻非如此。

原告曾屢次以口頭及書信警告被告人,又要求他們停止違反公契的行為。原告更於今月14日委托律師行職員,親自將律師信交予正在公共空間表演的李冠傑,但李繼續上述違例行為。

原告有見「City Echo」的Facebook專頁上載了李於14日表演的相片,同載於該專頁的月曆又繼續展示其後將會演出的團體名稱及照片,認為李及其他表演者無意遵從原告職員或代理的指示,故決定入稟興訟。

法庭記者:黃梓生

銅鑼灣時代廣場。資料圖片
銅鑼灣時代廣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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