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非法勞工判囚 涉案僱主被捕
2018-09-26 11:5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人員於7月27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將軍澳一個貨倉內拘捕兩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分別是29歲和41歲。被捕時,他們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另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9月20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大圍一所食肆內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齡為44歲。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同時,她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一名涉嫌聘用該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3名非法勞工於9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被判監禁15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8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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