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民族黨屬「非法社團」 將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2018-09-24 22:58
警方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民族黨從今日刊憲起已是一個「非法社團」。
警方會根據法律條文作出觀察及收集證據,並按實際情況跟進與這非法社團有關的事項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基於行動理由,警方不會透露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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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民族黨從今日刊憲起已是一個「非法社團」。
警方會根據法律條文作出觀察及收集證據,並按實際情況跟進與這非法社團有關的事項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基於行動理由,警方不會透露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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