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禁運作】30日內可提上訴 李家超:黨綱嚴重違反基本法

2018-09-24 11:30

李家超形容自己的決定是謹慎、小心和全面。資料圖片
李家超形容自己的決定是謹慎、小心和全面。資料圖片

政府刊憲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時生效。民族黨由今日刊憲後,即屬非法社團。李家超直指民族黨鼓吹「港獨」,黨綱嚴重違反基本法。

李家超表示,已3度延長民族黨的申述期,他於申述期過後數小時收到對方的申述,經充分考慮後,決定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禁止民族黨運作及繼續運作,但當局不會公開民族黨的申述內容。他表明,民族黨在今日刊憲後便屬非法社團,但可於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而上訴期間,禁令會繼續生效。

李家超指,民族黨自2016年3月28日成立以來,公開綱領是「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亦有實質行動去實現綱領,如申請成立註冊公司、將綱領寫入公司章情,和報名參選立法會等。他續指,民族黨曾表示會採取包括武力等抗爭手段,批評民族黨的行為明顯危害到國家安全。他認為不能將民族黨的綱領當作政治口號,並形容自己的決定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他補充,明白港人關心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但強調這並非無限制。

被問及民族黨既已成非法社團,市民若分享其社交網站facebook的內容會否也違法時,李家超表示,禁令是針對民放黨本身的成員,若有人以民族黨成員身分行事便屬非法,而其他人如提供金錢支助或援助,或給民族黨提供地方也屬非法。針對不同情況,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任何涉及民族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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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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