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爭同性配偶福利申終極上訴許可 獲准部分議題上訴

2018-09-24 10:57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資料圖片
梁鎮罡(右)及其伴侶。資料圖片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5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事務局拒絕同性伴侶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和津貼的決定。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6月以本港只承認異性婚姻為由推翻原訟庭裁決,並判政府一方上訴得直。梁於上月向上訴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今早頒布書面裁決,批准梁就部份涉重大公眾利益議題上訴;但由於梁的部份申請被拒,他需承擔政府一方共3萬元的訟費。

上訴庭法官批准申請人梁鎮罡就其提出的2項質疑,上訴至終審法院,包括(一)保護香港法例下的婚姻制度此一政策目的,可否合理達致在外地締結同性婚姻人士在《公務員事務規例》下接受有差別待遇;(二)保護香港法例下的婚姻制度此一政策目的,可否合理達致在外地締結同性婚姻人士在《稅務條例》中共同評稅一事上,接受有差別待遇。

申請人又質疑,保護上訴庭界定的「傳統」婚姻制度(即一夫一妻制的異性婚姻),可否令政府拒絕在外地締結同性婚姻人士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或接受共同評稅的決定變得合理。惟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在裁決書重申,本港現行法例只承認異性婚姻。與訟雙方亦同意,保護社會主流認可的婚姻制度是合理正當的政策目的,故上述質疑並非上訴庭處理的事宜。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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