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再獲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進一步建議 禁止民族黨運作

2018-08-29 20:31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昨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資料圖片
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昨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聲明表示,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昨日(28日)再向保安局局長提供資料,進一步支持其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他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保安局局長今日已發信通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的代表律師,並提供了這些資料,讓香港民族黨在9月11日或之前按《社團條例》第8(3)條作出它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表示,收到警隊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是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
該條例訂明,在以下兩個情況,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包括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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