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前男護涉律政中心縱火 20萬保䆁被拒還押10月再訊
2018-08-31 11:59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發現場有關證物搜證大致完成,包括打火機等等,等待政府化驗所報告,因此申請將審訊延後6星期,至10月12日繼續,辯方不反對押後。
另外,辯方律師向裁判官申請擔保,提出分別以10萬元現金和10萬元人事擔保,並稱被告女兒為家庭主婦,願與被告一同居住和全日看管被告、定期向警署報到、不得離開香港和在指定地點居住作為擔保條件。控方認為被告案情嚴重,對公眾安全有威脅,反對被告的擔保申請。
在辯方律師讀出擔保申請條件期間,被告多次插咀,叫出50萬和20萬等不同擔保金額,裁判官著被告先與代表律師商量擔保條件。裁判官最後反對被告的擔保申請,繼續還押。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法庭記者:葉潤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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