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失業漢持7吋刀劫便利店逾4700元 判囚44個月

2018-08-31 12:48

中年男子早前從事的甜品店結業後失業,由於經濟拮据,故他相隔15年再次行劫犯案。該男子在去年11月到往屋邨附近的OK便利店,並手持7吋長的刀指嚇店員及從收銀機劫去共逾4,700元。警誡下,被告指稱「無嘢做,無錢先去搶錢」。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終被判囚44個月。

辯方於書面陳詞中提及,54歲被告王小龍患有糖尿病,並因糖尿上眼影響視力,他於2003年岀獄後曾在甜品店任職廚房助理,惟該店在去年結業,令他失業,其積蓄亦花光。他當日在家取得生果刀後犯案,並打算用刀指嚇對方,並非藉而傷害他人。

辯方求情時另指,被告性格內向,過去30年未有與其父母接觸,並已跟妻子離婚。此外,被告被捕後已向警方作岀招認,態度合作,事主亦在事件中沒有受傷,加上今次案件只涉及少量金錢,而被告及早認罪省卻了法庭很多時間,故望法官可酌情輕判。

法官於庭上一度指岀,打劫便利店或油站這些存放大量現金的店舖,實為加刑因素,辯方亦直言「凌晨3點幾揸住把刀都幾恐怖」 ,但認為現時社會進步,顧客可透過八達通等付款,故便利店也不會有大量現金。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曾有3項搶劫定罪紀錄,惟該些定罪距今已有15年,法庭不會考慮以此作為加刑因素。而被告承認控罪,獲刑期扣減,最終被判處44個月監禁。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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