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製爆炸品報復老死前女友 辯稱:求其講啲嘢打發佢
2018-08-15 18:32
23青年涉嫌和友人製造爆炸品報復其前女朋友,其友人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友人江曉鋒自辯稱自己一直當對方只是「吹水、不切實際,返工已經好攰,無追究」。
辯方律師盤問被告江曉鋒(31歲),指被告曾在去年4月29日用手機搜尋若干數量的手機炸彈圖片,之後又搜尋石模等字眼,被告解釋上班很疲累,所以「求其講啲嘢打發佢」。
其後控方盤問被告,指施漢瑜長時間分別用口頭和whatsapp詳細描述自己製造爆炸品,但被告並沒有追問其中原因,被告指自己一直當施只是「吹水、不切實際,返工已經好攰,無追究(施的對話曾多次談及製造炸彈)」。被告表示直至5月11號之後某天施邀請自己上他嫲嫲的家中並展示其後在警方在施的汽車上找到的紙皮箱。被告憶述自己印象中箱內有研缽、研杵等物件,並感到驚訝,因爲料想不到施會付諸行動,所以向施提出「唔好搞埋哩啲嘢,哩啲犯法㗎」。
控方質疑被告既然驚訝於施的行為,何以當施拿出一塊炭時會搥了它幾下,被告回答話自己是貪得意,認為炭不能夠磨成粉,又強調絕對無打算幫施整炸彈。
控方再問及被告當日被拘捕時曾說「我都係google然後教佢㗎咋」,被告直言當時只是「我被人拘捕個陣驚到乜都亂咁講」,控方質疑為何直到在警署回應警方提問仍沒有更正紀錄,被告解釋只是當時沒有想到,控方再指出被告在警方盤問下並未提到「天馬行空」等字,問是否純粹是被告所幻想出來,被告否認。
被告作供完畢後,控方提出有意修改控罪,但重申其中只是牽涉法律條文問題,與事實無關,如有修改也會儘早通知辯方。周至偉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早上在觀塘法院續審。
法庭記者:郭倩明
建立時間:14:25
更新時間: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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