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涉串謀詐騙准保釋 押後11月7日再訊
2018-08-15 17:52
被指為財務中介公司老闆及犯罪集團主腦黃桂芬涉嫌串謀禁錮勒索一名65歲香港商人近百萬元,該商人向警方稱自己向黃經營並位於旺角的中介公司查詢私人借貸及融資計劃,申請融資一億元人民幣作內地投資後得不到任何融資貸款之餘,更被誘至深圳後遭禁錮勒索及禁食毒打恐嚇。黃桂芬及另一名黃姓男子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如分析已撿獲的手機及電腦等的科學鑑證。二人獲准保釋外出。
兩名港籍被告黃進一(62歲)(又名黃桂芬)及黃偉傑(37歲)同被控於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一同串謀欺詐男子X支付¥8800人民幣及$88萬港幣作為給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作為顧問費。即不誠實地表示卓越萬利有限公司是一間可撰寫顧問報告作融資用途的金融顧問公司,以及聲稱會基於卓越萬利有限公司就男子X的內地投資項目所撰寫的顧問報告,安排一億元人民幣的貸款給男子X作為該內地投資項目之用。
控方起初以案件嚴重、針對證供強、被告有機會接觸受害人等原因而反對保釋申請。辯方謝華淵資深大律師則指控方只有受害人的片面之詞,令事件產生偏頗性,亦無證據能證明涉案融資項目存在與否以及其虛假性。辯方指已洗心革面的被告黃進一(62歲)(又名黃桂芬)居住於九龍塘獨立屋,家有六房三車、兩名司機及三名工人,黃進一從事地產投資生意,主要興建新界丁屋,為高入息、有成就的商人,「會唔會為咗呃受害人唔夠一百萬元而去做出咁嘅事呢?」。
辯方亦指黃進一地產投資價值超過一億元,亦為項目投資上的重要決策人,若不能保釋外出,對其生意上會有重大影響,如導致生意上有龐大損失實屬可惜,亦不符合法律精神。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各種情況後,被告黃進一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合共100萬元保釋外出,次被告黃偉傑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合共40萬元保釋外出,二人均需每天到警署報到,承諾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干擾任何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7:12
更新時間: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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