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不誠實使用電腦案押後判刑 裝修工偷拍押11月再訊
2018-08-14 12:00
律政司就協和女教師以手機泄露入學試題脫罪案引起的法律爭議,自上周四開始即時暫緩檢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個案,並把已提堂的同類舊案作長時間押後。裝潢工人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原定今於屯門裁判法院作判刑,案件現獲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成為第四單獲押後逾三個月的「不誠實使用電腦」案。
據了解,本案被告呂渭民受僱在受害人家中浴室進行裝修工程,但被告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浴室內安裝有攝錄功能的電子器材以作偷拍行為。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聽到主控官根據律政司指示而申請把此案押後不少於3個月後,指出上訴庭案例只針對手機事件,而且此案並不是在公眾地方發生,不能控以遊蕩、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等控罪,本案於私人地方發生,應沒有比現時的「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更適合的控罪。控方則指案件亦涉及「偷拍」元素,需等待進一步指示,故現時唯一的做法只能押後以待法律觀點的釐清。
徐官同意並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指出被告呂渭民雖然早前已就案件認罪,但不會於今天作出判刑,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 每星期五晚上需到天水圍警署報到。
灰衣短髮及皮膚黝黑的被告呂渭民戴口罩低頭應訊,聽畢裁判官的決定後,一邊咳嗽一邊回答「明白」。
法庭記者:劉曉曦、郭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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