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超市37元量杯 指「多嘢諗自然唔記得俾錢㗎啦」

2018-08-14 16:22

54歲被告沈劍雲。資料圖片
54歲被告沈劍雲。資料圖片

54歲休班軍裝警員涉嫌本年3月於荃灣一超市高買一件僅值37元的量杯,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警員自辯時指,自己案發當時又要想著家中及山上患病或不能自理的貓狗、妻子十多年前做手術、以及自己服食了抗敏感藥等數項事宜,故不為意自己「好順手咁擺咗個量杯入衫袋」後離開超市,又指量杯好輕感覺不到,被保安截停時只是心想:「唉呀!死啦!隻量杯仲係度添」。

案件下午再續時,控方指出54歲被告沈劍雲憑已任職警隊逾30年的經驗,應已足以提醒自己不應把未付款的物品放到衫袋。被告回應「都可以咁講」,亦稱自己不是「故意」而「係順手」。

面對控方不斷的盤問時,被告突然理直氣壯地說:「如果我當時唔需要買,一定會放低,需要買我一定會俾錢,我嗰時作為警員仲有幾個月退休,仲申請左180日延長(extend)工作,我會唔會為咗一個咁嘅量杯影響我工作呢?我知有CCTV(閉路電視),我知有保安,我有心偷周圍冇人嘅時候一早就偷咗,點會周圍行呀」。被告亦指自己「一時大懵做咗啲咁嘅事,搞到依家咁煩囉」,「記得俾錢就唔會俾人拉啦」。

控方質疑被告的說法不斷轉變,被告一開始指自己承認不留神故忘記付款,曾指量杯太輕感覺不到,及後又指「我知身上有量杯」,又指當時太亂做唔到決定,「我未決定買唔買隻量杯,𠵱的量杯我屋企都有,買左我老婆會話我㗎嘛」。但在警誡下當時則指「屋企隻貓琴日做完絕育手術唔舒服,頭先諗緊隻貓嘅嘢,所以我一時唔記得俾錢」。被告面對控方指各種解釋均有出入時,被告稱:「同口供講梗係有改變啦」,「唔記得俾錢同買唔買係兩回事嚟㗎喎」,又指「多嘢諗就自然唔記得(俾錢)㗎啦」。

任職警務人員的54歲被告沈劍雲被控於2018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愉景新城商場百佳超級市場Fusion內偷竊一個值$37的量杯,被盗物件屬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54
更新時間:16:22

被告沈劍雲。劉曉曦攝
被告沈劍雲。劉曉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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