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分毫口頭協議聯名持物業 女方要求索回前男友業權

2018-08-07 13:39

一名女子買入價值285萬元的將軍澳欣明苑單位,而為方便按揭,她與前男友口頭協議聯名持有物業。然而兩人在去年年初分手,女方指自己為物業繳付首期及其他費用,而前男友卻未有支付任何款項。女方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被告以信託方式持有該一半業權,並須對方賠償損失及轉予其所得利益。

原告施嘉慧(譯音),控告前男友蔡維嘉(譯音)。入稟狀指,兩人共同租用將軍澳欣明苑一單位,於2011年2月,原告擬買下物業作投資用途,為了按揭及方便申請,兩人協議物業由兩人聯名登記,而被告則沒有任何得益,並純粹以信託形式代表原告持有物業,若原告要求,被告須將相關利益轉予原告。

兩人及後以285萬元買入物業,原告用85.5萬元作首期款項,及以約4.8萬元繳付印花稅和法律費用等。置業後,原告遷入居住,而被告會偶爾到訪。然而,兩人並無結婚打算,於2017年初分手。

原告指事發時,她獨自負責償還按揭貸款及所有家居費用,而被告從未在物業內居住,亦沒有為購入物業及物業的所有開支付岀一分一毫。原告在上月16日透過律師發信,要求被告轉讓該一半業權予她,惟被告未有回覆,涉違反口頭協議。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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