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方國珊辦事處外遊蕩 判感化1年參與心理治療

2018-08-07 11:03

被告田偉靈。劉曉曦攝
被告田偉靈。劉曉曦攝

報稱文員的63歲男子涉嫌於去年5月在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的辦事處外遊蕩,男子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期間需跟從感化官的指示,如參與心理及精神治療,或參與小組訓練課程等。

被告田偉靈於去年5月31日,於方國珊位於將軍澳善明邨善智樓地下的辦事處外遊蕩,導致方國珊擔心自己的安全。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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