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氣槍集會 青年自辯擔憂受襲攜氣槍自衞用

2018-08-07 13:28

6歲青年、學生動員前成員劉康。
6歲青年、學生動員前成員劉康。

16歲青年、學生動員前成員劉康於去年反對修改《議事規則》的集會中被搜出攜有氣槍,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劉康於庭上親自作供。

在辯方律師的盤問下,劉康指出案發當晚到立法會是為拍下集會情況,相片除個人收藏外,亦會上傳至維基百科以「記錄歷史」。被問及為何隨身攜帶氣槍時,劉指自2016年上半年開始隨身攜帶氣槍作自衞用,因不時從新聞得知有隨機打人事件,住所附近的葵涌廣場亦曾發生打鬥事件,而去年11月於其就讀中學之外,抗議學校就其港獨立場作出警告的示威中,有聲援人士被反對港獨人士打,劉因此擔憂會因為政治立場而受襲,故需帶氣槍以作防衞。

辯方律師質疑玩具槍何以達到自衞用途,劉指氣槍外形酷似真槍,可以恫嚇欲施襲人士,膠彈亦會令施襲者「皮膚少許不舒服」。

控方則多番質問劉於當晚到達集會,除卻拍照記錄外的其他原因,又問反修《議事規則》集會有否令他聯想到以往的示威,包括雨傘運動及旺角騷亂等,劉一一否認,一再強調到達會場純粹為拍照,而身處該地即等於參與集會。

法庭提早15分鐘休庭,以處理技術上的問題,以備控方可從被告手機查看案發當晚所拍的照片,案件下午續審。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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