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UBER司機罪成 各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
2018-07-17 16:02
警方去年展開放蛇打擊無牌出租車等行動先後拘捕近30名UBER司機, 分別控以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 。杜浩成裁判官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28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並根據其過去的交通紀錄各被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需於兩日之內繳交至法庭。
28名年齡介乎22歲至60歲被告,翁浩祥被判罰款3800元、葉惠明被判罰款3800元、葉嘉誠被判罰款3800元、周國光被判罰款3800元、陳伯基被判罰款4500元、林欣明被判罰款4000元、黃偉強被判罰款3800元、曾國明被判罰款3800元、許國偉被判罰款3800元、李慶龍被判罰款3800元、劉建鋒被判罰款3800元、謝基寶被判罰款3800元、湯寶軒被判罰款3800元、黃世明被判罰款3800元、李瑞良被判罰款3800元、李國樑被判罰款3800元、鍾子俊被判罰款4000元、張旭鋒被判罰款3800元、黃兆邦被判罰款3800元、鄒永貞(女)被判罰款3800元、黃德明被判罰款3800元、江焯禮被判罰款3800元、劉小恆被判罰款3800元、范頴猷被判罰款3800元、林見發被判罰款3800元、程紹國被判罰款3800元、戚偉豪被判罰款3800元及譚俊明被判罰款3800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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