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首引社團條例擬禁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給予21天時間申述
2018-07-17 12:42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接獲警務處送交的文件,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要求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李家超中午會見記者時,指今次是香港回歸後,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強調現時未有決定,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申述,再決定是否禁止運作。
李家超表示,正考慮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所作出的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及秩序等,提出有關建議。他又指,今次是香港回歸後,首次行使《社團條例》第章8條,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申述,其後再作出決定。
李家超強調,現時未有決定,會等待期限或收到香港民族黨書面申述後再決定。為避免影響香港民族黨申述,暫不方便公開細節。他又指,香港民族黨亦可以在該項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上訴,經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確認後,可取消該項命令。
不過他指出,一旦決定禁止運作及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任何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捐助等協助有關組織均屬違法,有關人士或面臨罰款甚至監禁。李家超說,香港市民結社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是受法律規定,並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列明。
被問及香港民族黨已經成立一段時間,為何現時才考慮禁止有關運作,李家超回應指,社團事務主任須時收集證據,認為做法合理及謹慎。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訂明在以下兩個情況,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包括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建立時間 12:17
更新時間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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