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30名Uber司機 28被告全部罪成

2018-07-17 13:45

警放蛇拘30名Uber司機,28被告全部罪成。資料圖片
警放蛇拘30名Uber司機,28被告全部罪成。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展開放蛇打擊無牌出租車等行動先後拘捕約30名UBER司機, 分別控以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 。杜浩成裁判官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為28名被控的司機進行裁決,杜官宣讀裁判理由約3個半小時後,裁定28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下午再續。

杜浩成裁判官指警方就Uber出租私家車問題於去年先後進行了22次臥底行動,亦有三名市民就另外六次預約Uber私家車載送事件向警方投訴,其中一名市民在行車過程發生意外受傷,亦有兩名市民對接載服務感到不滿意。

杜官指根據現行法例《道路交通條例》,控方不再需要證明司機和乘客之間有不能強制執行的載送協議存在,亦不需把在社交或家庭場合接載他人等周遭因素考慮在內。

杜官裁決時表示各被告人完全知道車程是收費的,亦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人是基於接載取酬以外的原因而展開該等車程,報酬在車程結束後不久便已支付,故最後在控罪所指的日期當天已完成,部分被告亦曾承認Uber在完成車程後會支付該車程的75%報酬予司機,因此杜官裁定28名被告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罪成。

28名年齡介乎22歲至60歲被告分別為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女)、黃德明、江焯禮、劉小恆、范頴猷、林見發、程紹國、戚偉豪及譚俊明。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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