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30名Uber司机 28被告全部罪成
2018-07-17 13:45
警方去年展开放蛇打击无牌出租车等行动先后拘捕约30名UBER司机, 分别控以一项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 。杜浩成裁判官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为28名被控的司机进行裁决,杜官宣读裁判理由约3个半小时后,裁定28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下午再续。
杜浩成裁判官指警方就Uber出租私家车问题于去年先后进行了22次卧底行动,亦有三名市民就另外六次预约Uber私家车载送事件向警方投诉,其中一名市民在行车过程发生意外受伤,亦有两名市民对接载服务感到不满意。
杜官指根据现行法例《道路交通条例》,控方不再需要证明司机和乘客之间有不能强制执行的载送协议存在,亦不需把在社交或家庭场合接载他人等周遭因素考虑在内。
杜官裁决时表示各被告人完全知道车程是收费的,亦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人是基于接载取酬以外的原因而展开该等车程,报酬在车程结束后不久便已支付,故最后在控罪所指的日期当天已完成,部分被告亦曾承认Uber在完成车程后会支付该车程的75%报酬予司机,因此杜官裁定28名被告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罪成。
28名年龄介乎22岁至60岁被告分别为翁浩祥、叶惠明、叶嘉诚、周国光、陈伯基、林欣明、黄伟强、曾国明、许国伟、李庆龙、刘建锋、谢基宝、汤宝轩、黄世明、李瑞良、李国梁、锺子俊、张旭锋、黄兆邦、邹永贞(女)、黄德明、江焯礼、刘小恒、范頴猷、林见发、程绍国、戚伟豪及谭俊明。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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