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認超市盜竊判罰款4000元 官指非初犯促盡快尋求輔導

2018-06-27 12:29

被告陳寶輝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基於被告非首次犯案,故判以罰款4000元。資料圖片
被告陳寶輝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基於被告非首次犯案,故判以罰款4000元。資料圖片

34歲報稱教師的男子涉嫌於惠康超級市場盜竊,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基於被告非首次犯案,故判以罰款4000元。

案情指,被告陳寶輝於本月13日在銅鑼灣的惠康超級市場偷取價值數百元的食物,後被職員發現並報警處理,陳於求情時指自己因一時貪念才會犯案,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鑑於被告已非初犯,故並無減刑理由,判以罰款4000元,並建議被告盡快尋求輔導。

法庭記者:陸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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