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引述消息指《國歌法》下周將交行會審議
2018-06-20 20:54
政府正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無線新聞晚上引述消息指,行政會議最快下周審議《國歌法》草案,並會在下月提交立法會,而草案內容將傾向寬鬆,會以法庭的裁決作為案例。
無線新聞引述消息指,草案內容會傾向寬鬆,例如「噓國歌」可能會被視為「貶損」國歌;以國歌作手機鈴聲、音樂人改編等,或涉商業用途。而草案不會列明何謂「貶損」或「商業用途」,法庭就有案件的裁決將作為案例。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表意見書,指《國歌條例草案》建議內容存在灰色地帶,未有釐清傳媒登載侮辱國歌行為時的法律責任,亦未給予應有的保障和免責 ,質疑其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而罰則亦比內地《國歌法》更為嚴苛。
根據政府提交的建議,當中列明不得採用有損國歌尊嚴的方式奏唱國歌,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場合,在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文件還建議,訂明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國歌亦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 私人喪事活動、 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行政長官會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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