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工程師指大館塌外牆後 發現建築物顏色有異疑曾改動

2018-06-20 17:54

屋宇署地盤監察組結構工程師黃超洋。香企容攝
屋宇署地盤監察組結構工程師黃超洋。香企容攝

法定古蹟「大館」建築群的其中一幢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外牆,前年5月進行活化工程時倒塌,工程承建商及分判商涉嚴重偏離圖則等4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屋宇署地盤監察組證人繼續作供,指案發後現場建築物的顏色和磚牆牆身與原本的好像有些不同,牆身好像「有些東西塗了上去」。他亦先後於5月底和6月中下旬在倒塌現場撿取6塊磚頭,並「親自押送」該些磚頭樣本到粉嶺一實驗室化驗。案件明早續審。

屋宇署地盤監察組的結構工程師黃超洋供稱,在大樓外牆倒塌後翌日起計約半年間,先後巡查現場共24次,並由助手拍下現場環境作記錄,以及撿取鐵通、磚、瓦片等已塌下的樣本,其後「親自押送」於5月底和6月中下旬在現場撿取的6塊磚頭到粉嶺一實驗室化驗。

黃指,6月10日看到倒塌建築物的顏色好像與之前的有點不同及有改動過一些東西的痕迹,3天後再巡查時發現磚牆表面塗上疑似水泥漿的東西。辯方一度質疑黃作供時的措辭,認為他指「看見現場好像有進行過工程迹象」有可能涉及個人意見或專家證供,裁判官遂要求控方修飾用字發問。

黃又指在現場看到一些似乎已被使用的方形、中心中空的鐵通。據控方指,倒塌宿舍大樓的木地板加固工程圖則顯示,要求使用的是倒「L」字形鐵通,而非中空的方形鐵通。

3被告依序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以及Stonewest(HK)Limited,各被告分別否認一項嚴重偏離圖則及三項工程相當可能導致人受傷或財物受損罪。

法庭記者:香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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