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老師涉露械非禮女生脫罪 官指女童證供矛盾可信性低

2018-06-15 17:01

訓導老師被控兩項非禮罪和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
訓導老師被控兩項非禮罪和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

已婚中學男訓導老師涉於2016至2017年兩度摸當時15歲女學生的腰臀,亦涉以視像通話直播向女童展露陽具,被控兩項非禮罪和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林子康暫委裁判官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指出雖然被告行為極度不恰當、可疑及可恥,如女童曾指自己是「Mr」,不是「Ms」時,被告回覆指「明明有波有窿,搵日驗吓」,但女童過去校內行為及證供矛盾令其證供可信性降低,控方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3項控罪。林官亦叮囑被告日後行為應三思而後行,為人師表更不應對學生說出不妥又不雅的對話。

林官指審訊標準不涉及道德,不應因被告行為不道德而作判決,從被告與女童WhatsApp及facebook的對話截圖中,可以百分百肯定被告行為十分離譜、不雅、不當,但仍不可作不可抗拒的推斷被告有干犯3項控罪。根據學校訓導及社工的紀錄,女童曾多次在校內與男同學口交,在事件調查時給予不同版本的證據,由最初否認多次後,才承認答應滿足心儀男生的性要求作口交事件,但口交事件發生後,女童仍然毫不忌諱與該男生討價還價。另外,女童曾在課室用拳頭打向男同學下體,女童當時極力否認,但閉路電視清晰記錄有關情況,女童得悉後才改口承認有做過。女童不少證供有矛盾,例如當女童聲稱被告以視像方式露下體後,女童仍然在情人節親手整蛋糕予她認為極度噁心的被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