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老师涉露械非礼女生脱罪 官指女童证供矛盾可信性低

2018-06-15 17:01

训导老师被控两项非礼罪和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罪名不成立。
训导老师被控两项非礼罪和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罪名不成立。

已婚中学男训导老师涉于2016至2017年两度摸当时15岁女学生的腰臀,亦涉以视像通话直播向女童展露阳具,被控两项非礼罪和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林子康暂委裁判官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3项罪名不成立,指出虽然被告行为极度不恰当、可疑及可耻,如女童曾指自己是「Mr」,不是「Ms」时,被告回覆指「明明有波有窿,搵日验吓」,但女童过去校内行为及证供矛盾令其证供可信性降低,控方亦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3项控罪。林官亦叮嘱被告日后行为应三思而后行,为人师表更不应对学生说出不妥又不雅的对话。

林官指审讯标准不涉及道德,不应因被告行为不道德而作判决,从被告与女童WhatsApp及facebook的对话截图中,可以百分百肯定被告行为十分离谱、不雅、不当,但仍不可作不可抗拒的推断被告有干犯3项控罪。根据学校训导及社工的纪录,女童曾多次在校内与男同学口交,在事件调查时给予不同版本的证据,由最初否认多次后,才承认答应满足心仪男生的性要求作口交事件,但口交事件发生后,女童仍然毫不忌讳与该男生讨价还价。另外,女童曾在课室用拳头打向男同学下体,女童当时极力否认,但闭路电视清晰记录有关情况,女童得悉后才改口承认有做过。女童不少证供有矛盾,例如当女童声称被告以视像方式露下体后,女童仍然在情人节亲手整蛋糕予她认为极度恶心的被告。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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