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法政匯思促政府研究改革公安條例 保障基本人權
2018-06-15 17:21
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3人,日前被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梁天琦因一項暴動罪成及一項襲警罪,判入獄6年。法政匯思發表聲明,指十分關注刑期,認為政府有逼切需要檢討《公安條例》內與暴動罪有關的條文,充分地保障《基本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發言人表示,雖然不認同使用暴力的行為,但亦對政府狹隘的說法感到失望。政府僅僅將事件視作一宗刑事案件,而漠視背後引發衝突的一連串政治問題,包括自由空間日益收窄、落實民主無期等,政府對市民以和平的方式爭取民主發展執意拒絕,製造了一個令人氣餒的社會環境,以致部分市民不幸地尋求暴力方式的抗爭。政府應該理解及解決燃點旺角衝突的根源問題,過分簡單地將事件演繹為「法律與秩序」的議題只會增添社會上的不滿和躁動。
發言人又指,政府有逼切需要檢討《公安條例》內與暴動罪有關的條文。於條例下,當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暴動;而任何參與暴動的人,一經定罪可被判監最高10年,惟現時「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是一個非常低的門檻,與其嚴苛的刑罰並不相稱,而不合比例的刑事條文很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而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監察組織亦曾多次對《公安條例》表達關注,認為此殖民時期所制定的條例可以被用作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法政匯思認同此等擔憂,此促請政府盡快研究改革《公安條例》,充分地保障《基本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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