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風波】匯豐前高層:僅視委託人指示為「建議」 以信託好處為依歸

2018-06-15 13:48

Anna Poon強調,就算文件寫有「指示」,匯豐僅視之為委託人的「建議」。資料圖片
Anna Poon強調,就算文件寫有「指示」,匯豐僅視之為委託人的「建議」。資料圖片

「羅老太」羅杜莉君入稟控告匯豐信託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重申,雖然匯豐委託律師行草擬羅氏家族信託的文件時提及,受託人需跟隨委託人的指示,但這僅屬律師行所用字眼,受託人的立場是他們獲全權受託管理信託資產。即使匯豐代表無親身與委託人會面,律師行定必有向羅氏兩老解釋信託的立場。

曾於1984年至2000年間管理信託的前董事總經理Anna Poon強調,信託成立的行政事務全經由律師行處理,就算文件中寫有「指示」一詞,匯豐僅視之為委託人的「建議」(recommendation)或「奉勸」(advice),惟受託人有責任以信託的好處為決策依歸。

代表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匯豐信託於1995年按羅氏兩老指示,認購一間投資公司逾1萬股份,並將「瑞勝」單位信託的收益以無息貸款方式借予該投資公司,涉及逾1.13億港元。兩老於同月寫信予匯豐信託,要求對方免除投資公司的上述債務,並將股份轉讓予「瑞勝」,當時匯豐信託履行了指示。

余若海再次質疑,若Anna Poon不知悉「瑞勝」的受益人為誰,她怎能說上述安排是為了受益人的好處?Anna Poon表示對這事印象不多,但她承認事後看來自己應先向羅鷹石查詢其轉讓指示。余若海再問Anna Poon是否同意自己當時僅遵從羅鷹石的指示,Anna Poon強調自己或無深入看清整件事情,但她並非僅按指示行事。

法庭記者:黃梓生

Anna Poon強調,就算文件寫有「指示」,匯豐僅視之為委託人的「建議」。資料圖片
Anna Poon強調,就算文件寫有「指示」,匯豐僅視之為委託人的「建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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