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产风波】汇丰前高层:仅视委托人指示为「建议」 以信托好处为依归

2018-06-15 13:48

Anna Poon强调,就算文件写有「指示」,汇丰仅视之为委托人的「建议」。资料图片
Anna Poon强调,就算文件写有「指示」,汇丰仅视之为委托人的「建议」。资料图片

「罗老太」罗杜莉君入禀控告汇丰信托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汇丰信托前董事总经理重申,虽然汇丰委托律师行草拟罗氏家族信托的文件时提及,受托人需跟随委托人的指示,但这仅属律师行所用字眼,受托人的立场是他们获全权受托管理信托资产。即使汇丰代表无亲身与委托人会面,律师行定必有向罗氏两老解释信托的立场。

曾于1984年至2000年间管理信托的前董事总经理Anna Poon强调,信托成立的行政事务全经由律师行处理,就算文件中写有「指示」一词,汇丰仅视之为委托人的「建议」(recommendation)或「奉劝」(advice),惟受托人有责任以信托的好处为决策依归。

代表罗老太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汇丰信托于1995年按罗氏两老指示,认购一间投资公司逾1万股份,并将「瑞胜」单位信托的收益以无息贷款方式借予该投资公司,涉及逾1.13亿港元。两老于同月写信予汇丰信托,要求对方免除投资公司的上述债务,并将股份转让予「瑞胜」,当时汇丰信托履行了指示。

余若海再次质疑,若Anna Poon不知悉「瑞胜」的受益人为谁,她怎能说上述安排是为了受益人的好处?Anna Poon表示对这事印象不多,但她承认事后看来自己应先向罗鹰石查询其转让指示。余若海再问Anna Poon是否同意自己当时仅遵从罗鹰石的指示,Anna Poon强调自己或无深入看清整件事情,但她并非仅按指示行事。

法庭记者:黄梓生

Anna Poon强调,就算文件写有「指示」,汇丰仅视之为委托人的「建议」。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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