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亲撰求情信 官:家庭背景非减刑因素
2018-06-04 12:34
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及其3名助理杨礼康、锺雪莹及张子龙于去年11月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5人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今天将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判刑。5人判监4星期准保释等候上诉。
署理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指,对被告游蕙祯及杨礼康求情时表示父母健康状况欠佳一事感到理解并同情,但因案件涉及暴力元素,故家庭背景不是有效的减刑因素,各被告均有使用暴力须判以具阻吓性刑罚,故监禁为唯一判刑选择。即使已为被告杨礼康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亦因他案发时积极参与,故认为不宜判社会服务令。王官指游蕙祯今早呈上的求情信中主要指出对家人的影响感歉意,而并非对本案刑事作为有悔意,故不会是求情或减刑因素。
王官考虑案件暴力程度及5名被告联同其他人非法集结,明显是有计划地犯案,冲击并扰乱秩序,亦对晕倒的保安人员漠不关心。王官更指出5名被告梁颂恒(31岁)、游蕙祯(26岁)、杨礼康(25岁)、锺雪莹(26岁)及张子龙(30岁)不是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已经是能独立思考的成年人,须在公众表示关注的案件判以阻吓性刑罚。梁游于审讯时仍坚称自己在案发当时是民选议员,王官斥如他们拥有此「尊贵身分」但却直接损害了立法会的尊严。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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