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議員蘇嘉豪罰款4萬 未達啟動DQ門檻

2018-05-29 18:59

澳門立法議員蘇嘉豪,被判「非法集會和示威罪」成立,罰款40800澳門元,未達到澳門立法會啟動取消資格的門檻。法官指,考慮蘇嘉豪初犯、無暴力,時間不長,認為判罰金已經足夠。

蘇嘉豪原被控「加重違令罪」,在宣判前表示,若被判監會上訴,若只罰款則會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

根據澳門立法會章程,若議員被判監刑期多於30天,立法會要在全體會議進行表決,是否取消被判刑議員的資格。由於蘇嘉豪未有被判監,所以不需啟動有關程序。

蘇嘉豪及案發時為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涉嫌於2016年5月在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2人原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鄭明軒同樣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2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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