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議員蘇嘉豪否認指控 無鼓動市民往特首官邸

2018-05-14 15:23

被中止議員職務的新澳門學社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在澳門行政長官的官邸外非法集會,同時無按警方指示離場,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今日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蘇嘉豪在庭上否認鼓動市民前往特首官邸的指控。

蘇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澳門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1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

案件共有2名被告,首被告是案發時擔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蘇嘉豪是次被告。蘇嘉豪和鄭明軒均在庭上承認當日參與遊行,且在控訴書所指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但否認指控,尤其是鼓動和帶領市民前往特首官邸。

蘇嘉豪表示,遊行在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宣告結束後,他曾以揚聲器向在場人士表達後續行動,以及向警員表達前往特首官邸遞交信件,當時警員只是建議他前往政府總部遞信,沒有禁止前往官邸。他又稱當時只是向在場人士分享想法,沒有鼓動或指示其他人。

蘇又稱,到達禮賓府附近先後被警方封鎖線阻擋,期間警方曾多次用揚聲器警告他們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立即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但他對這個要求不認同,而且得不到警方回應相關法律依據,最終在警方以揚聲器作出最後警告時,他已在官邸圍牆外立即轉身離開。

蘇嘉豪還透露自己仍牽涉4宗案件,相信均會被控「加重違令罪」。他稱,4宗都是他在2017年立法會選舉之後接受警方調查,被指在選舉期間涉嫌觸犯選舉法規定,他估計有可能被控「加重違令罪」,至今未收到控訴書或歸檔批示。

蘇嘉豪早上抵達法院時,並無接受在場記者訪問,只表示感謝及有對案件信心。

案件經過多次延期至今日開審。澳門初級法院原於今年1月審訊案件,但由於蘇嘉豪就立法會的議決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初級法院法官決定押後審訊。澳門中級法院其後裁定澳門立法會全體會議的議決屬於政治行為,不得提出司法上訴。

建立時間:10:00
更新時間:15:23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