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未交保釋金虛報地址 唐琳玲被捕

2018-05-29 15:37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持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唐琳玲被指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唐琳玲原獲准保釋外出,但唐未有依時交付五萬元擔保金,並向警方虛報地址,主審法官陳慶偉即時頒下通緝令,唐的中英文姓名將加入入境處通緝名單,她下午被警方拘捕。

唐琳玲被指於法庭內拍照,當時法官陳慶偉問及此事時,唐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她自稱是法律人員,現居於香格里拉酒店,她指香港法律賦予她保持緘默(remain silent)的權利,並指如法官提出指控便應由警察處理,又詢問到底是誰指她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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