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擴亂倫罪至領養父母 張達明:法律上同親生仔無分別
2018-05-16 17:39
諮詢文件建議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並擴大涵蓋範圍至伯父或伯母,舅父或舅母等親戚,亦就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諮詢公眾。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表示,有關建議為法律上的重大改變,故希望聆聽社會意見,再考慮應否修例。
至於為何諮詢不涵蓋同沒有血緣關係的寄養父母,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領養父母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及認可,責任與親生父母接近同等,「在法律上跟親生仔無分別」,相反寄養家庭不會經過特別的批准程序,法律責任較不清晰,如:家長外遊時,把子女交託至他人家中居住數天亦可稱為寄養。
張達明補充指,現時已有法例保障青少年及兒童,如:與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亂倫罪適用任何年紀,故擴大涵蓋範圍時須謹慎考慮。
是次諮詢文件亦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把未經同意下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以達成性目的之行為刑事化。張達明指,該建議針對當事人合理期望不被監視的情況,假設當事人的家中被人安置偷錄裝置,拍攝其私人部位,該情況或觸犯建議的新訂罪;但若該裝置的安置原意為防盗之用,並非用作達成性的目的,則不會觸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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