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作選舉遊行被喝倒采 梁天琦:全身被噴胡椒噴霧似火燒

2018-04-17 17:50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罪。控方昨已舉證完畢,辯方今於高院傳召首被告梁天琦出庭自辯。

首被告梁天琦指稱,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他目睹警方在旺角清場時,曾站在高台發放催淚彈,故案發當晚約11時45分,梁下意識認為警方推出高台會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並會驅散群眾,他遂背向站在高台前,希望警方可停止推進,而警方可考慮到他背向而站,「冇任何防備,佢哋會停低」,惟警方並無因此而停下,卻一邊將高台推撞其後方,又將他推向群眾,其小腿因此被硬物撞擊4、5次。

梁當時夾在警方和群眾間被推前、推後,並跌倒地上,他隨即被人帶到砵蘭街的行人路上,他在旁邊目擊警方發放胡椒噴霧及揮動警棍,期間火爐亦被推倒。梁在庭上供稱,「點解要用咁強硬嘅手段趕走人,好多人只不過食緊嘢」,但警方「硬係要將啲人往行人路推,妄顧在場人士嘅安全」。

當梁被拉往行人路後,他的選舉助理致電給他,表示得知旺角發生事件,擔心他們的安全,並提議他「可以好似之前咁搞個選舉遊行」。梁指,他曾出席參選簡介會,知道候選人可在沒有通知警務處處長或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下,舉行30人以下的選舉遊行,而他亦曾經「順利地、成功地」在上水進行選舉遊行,當日更有10、20名警員尾隨遊行隊伍。但梁當時未有應允,並表示會考慮一下。

其後,選舉助理趕到,與黃台仰一同建議梁作選舉遊行,並認為此方法可緩和現場氣氛,而梁考慮到他作為候選人有這權利,又為保護在場市民,他遂與其他本民前穿上組織的衛衣,拿著「大聲公」,稱「我係一個候選人,我想喺度做選舉遊行」,他亦向警方表達此意願及要求協助,但前線警員未有望向他。

接著,有人從後傳上本民前旗幟及膠盾,惟有在場人士喝倒采,大叫「收皮,收旗」。當黃發號施令「3、2、1,去」,群眾作勢起跑及推前,梁亦手拿水樽,向前跑。梁指期間「頭頂同側面俾警棍打咗兩、三棍」,眼鏡亦遭打破,而他的臉、頭及全身均是胡椒噴霧,「感覺塊面比火燒」。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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