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衣廠董事潛逃逾9年回港自首 承認詐騙判囚18個月

2018-04-17 16:25

六旬製衣廠董事因涉嫌詐騙銀行約百萬元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貸款,早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董事潛逃內地逾9年,去年10月回港自首。他今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囚18個月。

辯方表示,在內地出生和長大的64歲被告韋顯華白手興家,製衣廠於90年代全盛時期曾擁有過千名員工。但回歸後經濟不景,製衣廠生意一落千丈。被告雖咬緊牙關,但因周轉困難,他與另一名董事黃俊傑商討後認為別無他法,便愚蠢犯案。

被告與另一名董事黃俊傑各擁有俊威製衣廠有限公司一半股份。被告於2006年8月22日至31日期間,以兩張虛假的銷售發票,詐騙中國工商銀行(亞洲)約100萬元貸款。

被告與黃俊傑於廉署採取行動前離港,但黃於2012年回港自首,最終因欺詐罪被判囚18個月。他於2014年刑滿後返回內地居住,並於翌年逝世。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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