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終院指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存重大缺陷
2018-04-10 10:48
終審法院就事實上的決定於判詞中指,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有重大缺陷。終審法院指出,由於原審法官在陪審團宣告有關是否惡意的裁決後,才就受約制特權這議題作出判定,原審法官原則上不可能在陪審團就惡意作出裁決前,向他們解釋受約制特權授予的目的。
原審法官亦錯誤引導陪審團,把「惡意」定義為利用該情況來達到一個不到目的,或對發布的內容是否屬實欠缺真誠信念,而只有前者才是「惡意」的定義。而且,原審法官並沒有就原告須肩負舉證責任的輕重對陪審團作出指引,因此陪審團裁決被上訴庭作廢也是恰當的。
然而,上訴庭在決定不應下令重審時,錯誤地依據以下的基礎:除非罔顧信息真確與否構成了蓄意視而不見,或加上另一種心理狀態,例如嚴重不合理的偏見,否則不能證明惡意存在。
上訴庭作出不可能裁定有惡意存在的結論前,其審視的證據中,包括了一些可令人作出相反的結論的證據。案中有一些事項是雙方均可依賴和支持各自的立場。因此上訴庭就事實得出的結論,終審法院不會就其正確性作出任何假設。
終審法院指,案件應就有否「惡意」這爭議點進行重審,終審法院又裁定原告人上訴得直,並作廢上訴庭頒下的命令。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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