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校董上訴得直案件將重審
2018-04-10 10:02
盧氏須向陳茂波夫婦支付部分訟費,該部分只限於上訴庭聆訊中涉及4個被陪審團判有「惡意」的信息是否受約制特權作出的免責辯解。
終審法院判詞指,「惡意」一詞實屬不幸,可令人困惑,應盡量避免在 陪審團席前提述,在決定一段訊息是否惡意發布,以反駁依賴受約制特權作出的免責辯護時, 必須考慮兩個問題, 第一是由法官定奪的法律問題,究竟該情況是否受特權保護?是的話,目的何在? 第二是一個事實的問題,由陪審團定奪,即當被告發布案中的訊息時,其目的是否如上?終審法院指,應須待第一個問題有決定後才應考慮第二個問題。
惡意存在與否的測試準則,並非被告是否知道信息內容不真確、或對於訊息內容真確與否漠不關心,這些只可用作證據,通常但並不一定足以推斷被告有不同的動機。而最後要考慮的問題,究竟被告有否利用該情況來達到一個非受約制特權授予的目的。 因此陪審團如何理解被告就信息內容真確與否的所知或所信,並不會在每一宗案件中都自動達致某一個對有否惡意的結論。
然而,被告在傳達信息時知道事情並不真確、或罔顧訊息內容真確與否,即是說「並沒有考慮或顧及信息真確與否」,一般都會成為不可推翻的證據,證明被告傳達訊息時的目的並非受約制特權授予的同一目的。
原告是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被告是陳茂波和許步明夫婦,而陳茂波當時是任職立法會議員。盧氏夫婦及財爺夫婦均沒有到終審法院取判詞。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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