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夫妇诽谤案 终院指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存重大缺陷
2018-04-10 10:48
终审法院就事实上的决定于判词中指,原审法官对陪审团作出的指引有重大缺陷。终审法院指出,由于原审法官在陪审团宣告有关是否恶意的裁决后,才就受约制特权这议题作出判定,原审法官原则上不可能在陪审团就恶意作出裁决前,向他们解释受约制特权授予的目的。
原审法官亦错误引导陪审团,把「恶意」定义为利用该情况来达到一个不到目的,或对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欠缺真诚信念,而只有前者才是「恶意」的定义。而且,原审法官并没有就原告须肩负举证责任的轻重对陪审团作出指引,因此陪审团裁决被上诉庭作废也是恰当的。
然而,上诉庭在决定不应下令重审时,错误地依据以下的基础:除非罔顾信息真确与否构成了蓄意视而不见,或加上另一种心理状态,例如严重不合理的偏见,否则不能证明恶意存在。
上诉庭作出不可能裁定有恶意存在的结论前,其审视的证据中,包括了一些可令人作出相反的结论的证据。案中有一些事项是双方均可依赖和支持各自的立场。因此上诉庭就事实得出的结论,终审法院不会就其正确性作出任何假设。
终审法院指,案件应就有否「恶意」这争议点进行重审,终审法院又裁定原告人上诉得直,并作废上诉庭颁下的命令。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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