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買樓借唔到錢加兒子名做業主 父入稟告子拒除名
2018-04-04 12:36
原告為退休沙展黎漢添(譯音),被告是他其中一個兒子黎子能(譯音),原告在1994年7月計劃購買物業,但由於他將於1997年達退休之齡,因此向當時23歲的兒子說:「因為我就黎退休,銀行唔借錢,所以先加你個名落去(物業)」,他們協議物業登記人及買賣文件姓名會是他們二人聯名,原告會負責所有購入資金,被告則毋須花費,而被告只是託管,真正物業受益者只有原告,在1998年已完成按揭,但之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除名也不果,於去年發律師信也是無果,因此原告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他才是物業唯一得益者,而被告只是物業信託人。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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